通知公告

衡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017-11-23 09:56:55   来源:   点击:

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决议(草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  刘健主持
    11月20日至21日,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决议(草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5人,因事请假6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家果、廖瑞荣、张云芳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威虎、洪勇分别主持了会议的相关议程。副县长罗小伟、王致伟、蒋立冬,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干部王振华、罗仕友,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云业,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刘运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土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会议指出,近三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到位,配合比较有力,效果逐渐显现,但全县土地资源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不够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偏低等方面。就如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县得以全面正确实施,刘健要求,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高度重视问题整改,严肃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捍卫法律尊严。
    在罗小伟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后,会议对县司法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决议(草案)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宣读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通过在全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在全县人民中形成共同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的价值追求,对营造普法氛围、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将起到纲领性的指导作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所作的关于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规范程序,认真核实,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经验做法先后在省、市进行推介,但仍存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较少、家庭情况难以掌握、特殊对象救助困难等问题。会议要求,要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比对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扶贫办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所作的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由于扶贫责任得到较好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很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现突破、产业扶贫取得新的进展、部门扶贫合力初步形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刘健在讲话中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举措到位”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后要求,政府要主导。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不断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方法。人大要主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继续开展好人大代表脱贫攻坚“五个一”主题活动的基础上,当好“电子眼”,当好“助推器”,当好“宣传员”。群众要主体。要注重发挥贫困对象的主动作用,发挥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并积极与中国社会扶贫网主动对接,争取更多爱心人士来县里献爱心。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先后深入集兵镇、岣嵝乡及石市镇,实地参观了3个乡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并现场察看了西渡镇盘龙村100KW村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县政府办、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重点领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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