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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唐宏晖辞去衡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2016-09-12 10:49:19   来源:   点击:

 
衡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宏晖辞去衡阳县公安局局长
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6日衡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衡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宏晖辞去衡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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